您好! 今天是

活动信息Local news

请稍候...
  • “志愿广东 绿美有我”学雷锋•文明
  • 市志联党支部召开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及民主
  • “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
  • 市志联开展2023年湛江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系
  • 市志联开展2023年湛江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系

志愿项目Volunteers

湛江市直关工委2021年工作要点 | 乡村振兴 扶贫助困——记市直关工委参观平山岗村简报 | 学党史 感党恩 为群众办实事 市直关工委为射击训练基地揭牌并组织青少年开展校外活动 | “爱心与你同行”2021年中秋慰问 特殊教育学校活动 | 市关工委市志联给官渡镇关工委志愿者服务队授旗 湛江市直关工委组织网格单位关工委 参观慈孝文化城并召开工作交流座谈会 | 凝心聚力搭平台 推动工作新发展——市直关工委第五网格召开关工工作交流会 | 新春慰问信 以党建带“关建” 提气鼓劲开新局——市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到市直关工委调研座谈 | 党建带“关建”拟联合举办关工委主任培训班 | 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精神 市直关工委主任陈娟带队到湛江包装材料企业有限公司调研 | 湛江市直关工委2022年工作要点 | 市直关工委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调研 “少儿心向党,喜迎二十大”公益诵读活动 | 遂溪县关工委和县直机关关工委到湛江市直关工委走访交流 | 湛江市关心下一代传统文化教育基地举行“开笔礼”仪式 市直关工委举办“七巧板”创意制作体验课 | 市直关工委举办学习《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培训班 | 湛江市关爱下一代志愿团捐赠物资助力疫情防控 湛江市直关工委讲师团进校园开展防溺水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 “老少心向党 喜庆二十大”文艺晚会录制活动 | 湛江市直关工委到吴川长鸿基小学和企业调研 2023“美丽岭南 湛江童心梦”青少儿迎春晚会开始录制 | 市直关工委领导指导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 | 市直关工委到湛江市教育局调研 同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平安家庭普法小剧场》太平镇巡演 | 2023年《平安家庭普法小剧场》送戏下乡进麻章湖光巡回演出 |
  • 注册志愿者 (人)

      975410
  • 志愿服务时长 (万小时)

      2602
  • 注册志愿组织 (个)

      6934
  • 加入志愿者

团队风采Team elegant demeanour

志愿者活动Activity

爱心助学 圆梦大学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青少年急难愁盼问题,8月12日上午,在大学即将开学之际,由湛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指导,湛江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湛江市直属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查看详情 >>

友情链接Links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解读问答 - 政策法规 - 志愿湛江 - 湛江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 官方网站
您好!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解读问答

来源:发布时间:2021-02-23 10:35:12

一、制定《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制定《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志愿服务工作作出了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提供更多支持,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志愿服务体系。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是落实中央要求、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重要举措。

二是2017年公布施行的《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提出了要求。按照《志愿服务条例》关于“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和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的授权性规定,制定《办法》,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进行规范,是推动《志愿服务条例》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

三是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是对志愿者无私奉献的真实反映,是志愿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在民政部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各地积极探索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与证明出具工作,形成了不少好做法、好经验,但实践中也出现了记录的信息项不一致、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不规范、存在一定随意性等问题,影响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公信力,不利于激发公众的志愿服务参与热情,社会各方希望出台相关办法予以规范。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办法》,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对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27条,重点围绕志愿服务记录谁来记、记什么、如何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谁来出、出什么、如何出,以及相应监管措施进行了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是总体性规定,明确了制定《办法》立法目的、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等主要概念、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原则等;第四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等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的主要内容,对如何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进行了规范;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是关于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的规定,明确了民政部门如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明确了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的工作要求,以及《办法》施行时间。

三、志愿者参与哪些活动会有志愿服务记录?

答:《办法》规定,志愿服务记录是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信息。志愿者参与的活动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会有志愿服务记录:一是志愿者参与的活动是志愿服务活动。只有志愿者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才属于志愿服务。有偿提供的服务、非公益性质的服务,以及捐钱捐物等非服务性质的公益行为等都不属于志愿服务。二是志愿者参与的活动是由志愿服务组织或者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开展的活动。

四、哪些组织可以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工作?

答:《办法》规定三类主体可以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工作:

第一类是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是依法成立的,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组织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第二类是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这些法人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依法自行招募志愿者的,要按照《办法》规定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第三类是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团体。这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团体应当在对其实施管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单位的指导下,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信息。

五、志愿服务记录记什么?

答: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组织首先要记录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志愿者的姓名、联系方式、专业技能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信息。其次要记录志愿者参与本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具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活动组织单位和活动负责人。此外,志愿者如果参加过志愿服务有关培训、获得了志愿服务表彰奖励或者有组织对其作出评价的,也应进行记录。

六、如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

答:《办法》对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规定,记录要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五项原则。真实原则要求记录的信息应当如实反映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准确原则要求记录的内容要客观精准,尤其是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要避免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完整原则要求记录的信息要符合《办法》的规定,应记都记,不要有遗漏;无偿原则要求不得向志愿者收费,不得利用志愿服务记录开展营利性活动;及时原则要求尽快把需要记录的信息记录下来,尤其是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情况,应当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避免间隔太久影响记录的准确性。

在记录形式上,《办法》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志愿服务信息,也可以通过纸质载体记录志愿服务信息。

七、志愿者如何获取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答: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取:

一是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联系,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根据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为志愿者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二是志愿者可以自行在记录了本人志愿服务信息、且具备出具记录证明功能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八、在确保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真实性和公信力方面《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确认志愿者付出、肯定志愿者贡献的重要凭证。为维护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真实性和公信力,《办法》作了七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出具证明的依据。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应当以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为依据,为志愿者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二是规范了证明的内容和形式。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载明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记录单位,证明的格式可以参照国务院民政部门提供的规范样式。

三是明确了证明的查验途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可以通过有其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查验。

四是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五是明确了社会监督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发现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使用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

六是建立了抽查机制。民政部门建立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抽查制度,重点检查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是明确了法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依据《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